跳到主要內容
LEGAL · 台灣

精油與化粧品|官方資料與安心說明

本頁摘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公開文件之要點,並提供原始連結。完整內容、法規修訂與解釋,以主管機關網站為準。
聲明:以下為政府公開資訊之整理,不構成法律或醫療建議。Oil Aroma Lab 之各項產品實際分類、標示與販售方式,依個別品項與當時法令辦理;若您需要個案諮詢,請洽客服或專業人員。

一、精油產品分類原則(食藥署)

依食藥署「精油產品分類原則」附件之決策邏輯,主管機關會先判斷產品宣稱或本質是否涉及醫療效能(例如治療、改善特定疾病或預防疾病),再依用途區分藥品、化粧品、環境用藥或一般商品。單一產品若具多重用途,須依各功能所適用之法規分別辦理。

決策流程(精簡)

  1. 宣稱或本質具醫療效能(例如治療/改善感染、皮膚病、關節炎、風濕等)→ 屬藥品範疇,適用《藥事法》。
  2. 不具醫療效能(例如單純增加香氣、空氣清新、放鬆心情等)時,再依實際用途細分:
    • 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且符合化粧品定義、未依他法認屬藥物者 → 化粧品,適用《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 屬環境衛生用殺蟲、殺螨、殺鼠、殺菌等,且符合環境用藥定義者 → 環境用藥,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
    • 例如室內芳香、薰香精油、噴灑環境、清潔物品等,不符合上列藥品、化粧品、環境用藥定義者 → 一般商品,仍受《商品標示法》《公平交易法》等規範。
備註號(原附件)屬性主要管理法規(摘錄)
1藥品《藥事法》(藥典收載、診斷治療預防疾病、影響生理機能等定義,詳官方 PDF)
2化粧品《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3環境用藥《環境用藥管理法》
4一般商品《商品標示法》《公平交易法》等

二、市售含精油成分之化粧品|品質監測(研究年報摘錄)

本篇為食藥署研究檢驗組發表於《食品藥物研究年報》第五期(2014 年刊載,民國 102 年抽驗)之調查,目的在了解市售含精油成分之化粧品是否違法攙加或檢出須留意之成分。

抽驗與檢驗概要

  • 期間與件數:民國 102 年 1–12 月,各縣市衛生局於百貨、公司行號、藥粧店、美容中心等通路抽驗,共 33 件
  • 檢驗項目:甲醇、苯、二氯甲烷,以及多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如 DBP、DMEP、DnPP、DIPP、BBP、DEHP、DnOP 等)等化粧品相關禁用或限量管理成分;以氣相層析質譜(GC-MS)分析。
  • 品質檢驗結果:30 件符合規定(約 90.9%),3 件不符合(約 9.1%):其中 2 件與鄰苯二甲酸酯類(超出當時公告之總殘留容許量 100 ppm 等規範脈絡)相關、1 件檢出苯;不符合者已移請衛生局查處。
  • 標示抽查:研究亦依化粧品標示相關規定檢查外包裝/容器,有部分件數標示項目不完全符合(例如批號/出廠日期、製造廠資訊等),官方結論呼籲業者落實標示與宣導。

對消費者的意義(依該文結語)

政府透過抽驗與公告,建立化粧品禁用/限量成分之管理架構;該文並建議消費者至正常通路選購有品牌之產品、注意完整標示,避免標示不明或誇大不實之宣稱,以保障使用安全與權益。

三、這與 Oil Aroma Lab 有什麼關係?

  • 我們在網站與服務文案上,遵循「不宣稱醫療療效」之界線,與食藥署上開分類原則之精神一致,避免使一般香氣/保養/舒壓用途被誤解為藥品宣稱。
  • 我們認同主管機關對成分與標示透明之要求;您可透過商品頁面與客服取得與該品項相符之資訊(成分、用途、產地/製造資訊等,依實際提供為準)。
  • 本頁不代替任何檢驗報告或政府許可證明;若您需要檢驗或登錄文件,請向客服索取與該批號/品項對應之資料。

也歡迎您先閱讀 使用條款 隱私權政策

精油與化粧品|官方資料與安心說明 | 精油芳療